栏目主持:宋静华 (调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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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协议,是否产生问题
王女士丈夫因为外遇要跟我离婚,经过协商,确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但他提出,协议上写明抚养费600元,因为他要跟外遇对象结婚,对方肯定要看他的离婚协议,他担心抚养费太高让她不满意。如果王女士不放心,他可以另外写一个协议给王女士,保证按照每月1200元履行。
事已至此王女士也非常伤心和无奈,请问,这样的阴阳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将来他不给钱,王女士按照私下的协议向他要钱,可他手里又有正式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
《解答》
这样的阴阳协议不能说绝对无效,但必须双方都自愿履行,因此是存在履约风险的。
夫妻之间达成离婚协议后,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离婚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签订了阴阳离婚协议,王女士如果以私下的协议向法院诉请要求对方履约,而对方以在民政部门备过案的离婚协议来抗辩,则王女士存在败诉的风险。
相关法律可参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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